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时指出,要认真贯彻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住建部、财政部通知精神,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每月6日前,要向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上月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清查、确保按时返还、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八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