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财信〔2024〕401号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现将《湖南省企业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企业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数据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湖南省公安厅 ????????????????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
湖南省企业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湘政办函〔2024〕1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解决信用主体在开具合法合规证明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及堵点问题,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减材料、减流程、数据跑”的原则,提供“公益免费、便捷高效”的服务,通过系统集成、数据共享、简化流程,全面推行信用主体合法合规证明“一件事”高效办理,切实减轻信用主体开具证明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信用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二、工作目标
2024年7月起,通过共享全省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形成并推行信用主体专属的公共信用合法合规证明,依托省“一网通办”系统、湘易办APP、“信用中国(湖南)”等平台,实现市场主体在线“一键”申请,合法合规情况“一纸”证明,有效解决信用主体开具合法合规证明“多头跑、多次跑”等问题。
三、信息共享范围和应用领域
本实施方案所称的违法违规记录,是指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等(以下统称“出证机关”)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的记载。除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信用主体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或经失信主体消除影响后已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不列入违法违规记录。信用主体刑事领域的违法违规记录,参照相关规定确定。
公共信用合法合规证明主要客观展示出证机关以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和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出证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将其他记录列入合法合规证明的,应及时将相关公共信用信息按要求归集。公共信用合法合规证明分为普通版、行政管理专版和上市专版。普通版主要适用于政策优惠、商务经营等一般领域,包括:(1)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政策优惠领域及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2)银行贷款、尽职调查、审计、商业合作等商务经营领域。(3)其他可以用公共信用合法合规证明代替单领域合法合规证明的情形。行政管理专版主要针对办理依申请行政事项的具体要求,包括办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等部分行政管理领域。上市专版主要针对上市融资的具体要求,包括:申请国(境)内外上市、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融资领域。
对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信用主体,省发展改革委应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告知信用修复途径和要求,指导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待出证机关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记录、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后,再行开具公共信用合法合规证明。对不存在严重失信记录和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仅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的信用主体,因行政处罚未满足最短公示期而暂时不能修复的,可经出证机关同意后,由相关信用主体出具信用修复承诺函,先行开具公共信用合法合规证明(上市专版)。
在湖南省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可以开具公共信用合法合规证明,用以证明自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情况。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数据常态化共享机制。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各部门、各领域合法合规证明数据需求,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常态化共享机制,加强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等全面准确归集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
(二)开发合法合规证明模块。依托“信用中国(湖南)”网站、“信用湖南”微信服务号、“湘易办”APP等系统平台,开发公共信用合法合规证明查询申请模块,实现信用主体线上“一键”申请,证明事项“一纸”出具,信用主体办事“零跑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
(三)推进应用。2024年7月起,各级政府部门逐步引导企业使用公共信用合法合规证明代替各类合法合规证明,不再出具或要求提供单领域合法合规证明,已经出具和提供的合法合规证明同样具备法律效力。2024年8月起,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全面推行公共合法合规证明应用,实现“应替尽替”。(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督促省级部门和各市州推进落实,研究解决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公共信用合法合规证明的平台功能开发和数据归集共享技术保障工作。省级部门、各市州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谁生成谁提供、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动本市州、本行业信用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等及时归集,并对本单位提供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
(二)加强数据质量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建立数据安全保障机制,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等或不当利用。建立健全信用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加强数据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保证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对信用主体认为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涉及部门和单位对相关异议和诉求应当及时处理。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确保查询信息全面准确。(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
(三)开展推广宣传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保障各市州、省级部门全面了解工作流程和要求,多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在省“一网通办”系统“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具公共信用合法合规证明,推动信用主体充分知晓和享受便利,为推广应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湖南证监局,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企业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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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