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环资规〔2020〕967号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暂行管理办法.docx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
湘发改环资规〔2020〕967号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暂行管理办法.docx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8日